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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疾控发布最新疫情防控提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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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我省郴州市报告2例香港返湘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2人于2月14日从香港入境,未予采取防疫措施,即自驾返回郴州。目前正值春节返岗返程、开学之际,全球疫情仍在高位流行,东南亚疫情日趋严重,国内局部地区散发、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今天上午,湖南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疫情防控提示。有关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出行要求。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21天者,须在返湘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二、及时主动报备报告。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登记。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高风险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三、落实健康监测管理。返程后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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