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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省,年湖南长沙市财政局系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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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快推进我市财税体制改革,长沙市财*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财*业务岗位6名,综合文秘岗位2名。具体岗位见附表《年长沙市财*局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良好的*治素质,思想品德好;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均以年7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报考财*业务岗位,需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位,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

报考综合文秘岗位,需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位,从事文秘类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经历以年7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专业不限。

以上专业类别以《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依据;

5、年龄30周岁以下,即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年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长沙人才网、长沙高级人才网、长沙考试网、长沙市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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