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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戳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丨201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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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43人公告

为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3号)和《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1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年度全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43名,其中面向选调生遴选公务员计划1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规定见附件《年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湖南省市州以下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在市州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

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省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纪*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年10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7:00。请报考者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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