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年1月至年一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工作,共涉及14个市(州)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复核发现,2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以及建设单位未在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者签字等编制不规范现象。其中“年产9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宁远县九嶷河水源地治理项目”2个项目环评文件存在遗漏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等问题;“七星街镇杨岭山采石场扩建项目”、“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嘉禾县殡仪馆搬迁新建项目”3个项目环评文件存在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等问题;“组合烟火类(C级)、玩具烟火类(D级)生产线项目”、“年加工(表面处理)角钢吨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吨钙锌高效环保热稳定剂项目”3个项目环评文件存在未提出有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等问题;“含铜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废旧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年产10万吨润滑油脂的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湖南耀云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4个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存在流程不够优化等问题。在复核过程中,还发现部分审批部门审查、审批时间较长,流程不规范等现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对20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20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22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17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1.年度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常考核专家意见表
附件1
年度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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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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