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省*府采购网获悉,11月18日,湖南省隆回县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项目(第二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中涉及各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为m/d,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m/d。城西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B标准。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0万元,建设期利息.88万元,存量资产评估价值.08万元。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27年,各子项目根据各自建设进度分别进行运营期,自各子项目建设期满当日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为合作期限扣除建设期的剩余时间。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本项目拟采用TOT+BOT的方式实施,由项目公司具体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移交隆回县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项目。隆回县人民*府授权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以及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合理回报。
详情如下:
隆回县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隆回县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项目(第二次)(*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就潜在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隆回县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项目(第二次)
2.2*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采购代理编号:THGZ-CG(SY)-
品目编码:C项目编号:CG11LH
2.3授权主体:隆回县人民*府
2.4实施机构: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项目概况:本项目中涉及各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总规模为m/d,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m/d。城西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B标准。本项目分为新建和存量项目两个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2.5.1.新建项目:主要包含隆回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和岩口镇、周旺镇、三阁司镇、高平镇、罗洪镇、鸭田镇、羊古坳镇、荷香桥镇、七江镇、司门前镇、南岳庙镇、横板桥镇、西洋江镇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城区、乡镇配套管网。其中配套管网仅为主管网和支管网,不含入户管,入户管由*府方负责。
2.5.2.存量项目:主要包含县高新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为划拨用地。
2.6投资预算: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0万元,建设期利息.88万元,存量资产评估价值.08万元。以最终*府审计部门的决算审计或者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部门的决算审计后确定为准。
2.7合作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27年,各子项目根据各自建设进度分别进行运营期,自各子项目建设期满当日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为合作期限扣除建设期的剩余时间。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8合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TOT+BOT的方式实施,由项目公司具体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移交隆回县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项目。隆回县人民*府授权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以及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合理回报。
2.9合作范围:本项目合作范围为隆回县人民*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本项目,并获取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按《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将项目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隆回县人民*府或其指定机构,同时须确保移交的项目资产性能、完好率满足相关正常使用要求。
2.10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6万元,资本金为总投资额30%,.86万元。*府出资代表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97万元,占项目公司20%的股份,社会资本方出资金额.89万元,占项目公司80%的股份,以现金形式出资。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00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解决。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11回报机制:本项目有使用者付费来源(由*府方伴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合理收益率、特许经营边界条件,测算的使用者付费未能覆盖本项目总投资及获取投资收益,因此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3.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可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年8月、9月、10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年8月、9月、10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可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年8月、9月、10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年8月、9月、10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该法人单位近三个月(年8月、9月、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1.4提供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3.1.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近三个月”是指:年8月至年10月。
3.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市*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设备、人员、资金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2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国家市*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3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4申请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类似污水处理项目经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3.2.5按照《财*部关于在*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