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破获特大网络不良表演案件涉及女主播人涉案1亿
岳阳警方破获特大网络不良表演案涉及女主播人金额1亿
网络直播、网络表演,绝大多数是正规的,也有一些擦边球、不良不雅文化,甚至是情色。
有些女主播,觉得网络直播来钱,女人只要变坏就有钱,而线下、实体由于持续打击,生存比较困难,有的团伙、失足女、不良女就转移到了网络。
网络APP是信息孤岛,有的是暗网,有的服务器架设在海外,还经常更换网址,非常狡猾,它们很多搜索不到,拒绝爬虫、蜘蛛爬行收录检索。而且通过社交软件、网络群等引流,不容易被发现。
但是网络是有网监和网警巡查的,他们发现蛛丝马迹,就会展开甄别,进行侦查。
湖南岳阳网警在网络巡查发现涉案线索,顺藤摸瓜,打掉了一个特大网络不良直播、视频团伙。涉及女主播人,涉案金额一个亿。(据海报新闻、央视、光明网)
人,如此的数字有些让人震惊,这个团伙看来做得比较大,他被发现是因为有在网站投放弹窗广告,下载后就有一个叫做某火的APP。犯罪分子也需要引流,招徕客户,从而盈利,但是他们不能公开引流投放广告,所以采取弹窗模式,然后点击下载。因为害怕被发现,被打击,但是没想到还是暴露了。
这个APP的女主播6元钱1分钟提供不雅不良直播服务,而涉*主播主要来自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福建等地。可能是因为疫情,也因为警方持续线下打击,包括一些正规平台对于不雅不良文化的处罚、监管,网信部门对于低俗文化的打压,她们就流窜到了这个某火的APP,这个犯罪团伙还开了某澜、某邻,一共三个APP,看来是觉得要狡兔三窟,你打掉我一个,我还有其他两个,而女主播也是往来穿梭三个魔窟,提供罪恶的不堪入目的表演,腐蚀人的心灵,*害青少年,污染网络空气。
6块钱一分钟,一个小时就是元,这些主播提供不穿衣服的表演,看上去比正规表演来钱得多,但是此类行为并不合法,依照刑法条,以盈利为目的,制作、复制不雅不良情色物品,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可以无期。第条,传播情色视频、音像资料,情节严重,可以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属于制作、贩卖、传播情色物品罪,而组织情色、不雅、不良、不洁表演也是可以判刑、并处罚金的。
她们不穿衣服进行表演、聊天属于艺术、文艺、文学么,她们是文艺、艺术女青年么?显然不是,就是赤裸裸的情色,对此有专业人士进行鉴别、甄别。作家、艺术家、画家的艺术、文艺和她们有本质区别,她们就是比低俗、媚俗、庸俗还要堕落。
这些女主播可能是宝妈、店员、厂妹、农家女、大学生或者白领,有些可能就是失足女,还有的可能是正规的自媒体、主播赚不到啥钱,又没啥才艺,结果就搞起了*播,觉得不要脸,卖肉就可以赚钱,自己又没啥损失,可谓不知廉耻,为了钱不顾一切。
这个团伙还搞传销模式,拉一个主播,可以提成打赏收益的3%到6%,拉一个新用户,可以获得其打赏收益的35%到40%,看上去,他们还挺大方,反正他们不用交税,也不开工资,羊毛都在羊身上,很快发展到了40万用户。但是他们的传媒帝国的梦想刚刚开始,就夭折了,因为不合法,甚至是违法犯罪。5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的人认为组织失足女是违法犯罪,失足女是违法违规,我在网络表演属于艺术、文艺或者是人体艺术或者啥岛国、南国杂技片,动作片、激情片,也就是成人话题和艺术,也犯法啦?其实,这种行为比失足女处罚可能更重一些,因为你属于不良、不健康、不雅、低级文化,*害社会,腐蚀心灵,让人堕落消极,颠覆青年人价值观,也让一些光棍沉迷,甚至会引发一些为了打赏的贪污腐败、偷窃抢劫、杀人放火行为,还容易流窜到线下,引发一些实体、现实接触,涉嫌违法,甚至因为纠纷、琐事引发吸*、凶杀、抢劫、仙人跳、打架斗殴等等治安刑事案件,属于恶性事件案件高发、高危群体。
而且你是文化、视频大众传播,影响更大,荼*更远,波及更广,危害更加大。
一些网友不要涉及这些所谓的直播表演,可能存在木马、病*,窃取你的信息。有些直播、不穿衣服聊天,还可能截图,获取你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线下见面,也可能有仙人跳、抢劫危险。观看、打赏此类表演,虽然说不违法,但是不道德,也有很多潜在风险,
依照治安管理法,组织相关表演,也可以拘留并处罚款,甚至比失足女处罚还要更重一些。因此,网络这种表演、视频如果被界定为不雅、不良、不洁、情色,属于违法犯罪问题,并不是道德、价值观问题,可能会被法律制裁。(字)
文|昆德拉传媒万木春文化工作室潇湘子
其他:部分图片供模拟想象,不代表文字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