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提高消费积极性,促进消费复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于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主题为“促消费、开发票、中大奖”的年“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金及奖项设置
年“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采取两次开奖方式:
一次开奖为即开型,每日一期,每期设3个等次奖项,中奖名额个,分别为:
(1)一等奖名,单个奖金人民币元;
(2)二等奖名,单个奖金人民币50元;
(3)三等奖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0元。
二次开奖每月一期,每期中奖名额80个,单个奖金人民币00元(含税)。
二、参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