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樊胜美?24岁杭漂女孩被江水卷走,父母向公司索赔41万元‘为弟弟买房’”据报道,年出生的女孩洛洛在杭州工作三年,因在钱塘江边散心时遇到涨潮被卷入江水意外离世,于是洛洛的父母要求其所在的公司进行金钱赔偿。据公司负责人张总透露,在洛洛出事后,其父母多次暗示公司赔钱,还提出让同事捐款,但这一提议被公司拒绝。出于人道主义,公司给了6万元抚恤金,女方父母都签了名。没想到才过3天,洛洛父母反悔,要求公司再补35万元,加上之前的6万元,一共要41万元。在调解过程中,公司表示,通过洛洛在各种社交平台发表的内容来看,洛洛的压力来自父母,“要给妈妈买新款手机,要给爸爸钱”。公司方面还称,洛洛父母要钱也是为了给儿子买房付首付。而据最新消息,1月27日,女孩所在公司向媒体表示,事情已于年11月解决,公司总共给了其家属16万元。这位女生的不幸遭遇和其原生家庭的冷漠令不少网友直呼,简直就是“现实版樊胜美”。洛洛本人曾在社交平台控诉:“我倒宁愿花钱买断亲情,从此两不相欠”“我承认原生家庭是我这辈子都挣脱不开的牢笼,我费尽力气往外跑,往远处躲”……可以看得出情绪很消极沮丧。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愤怒,这种愤怒,一是来源于女孩疑似承受的“樊胜美式”的压力,二是其父母亲人在索赔过程中表现出的、对女儿生命的某种不在意。这样的愤怒也转移到了节目本身,作为化解矛盾的一个途径,调解节目花了不少心思,费了很大精力,进行着艰难的调解,但最后的结果在观众看来似乎却是“无辜者退让、贪婪者向前”。
从法律角度看待一下这个事件,究竟索赔有没有法律依据。
据报道,针对该事件,1月27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告诉记者,如警方已经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且当事人也非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付,当事人男友也没有义务赔付。家属要求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若经核实当事人确非工伤,则员工所在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鉴于公司已为该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号)第一、二、三条规定,员工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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