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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3 16:25:00

闽环保评〔〕23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年

第一季度环评机构抽查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有关环评机构:

根据《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评〔〕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年第一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抽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所有注册地在我省的环评机构(22家),以及年3月31日前经省环保厅备案登记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家)。

二、考核办法

依照《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评〔〕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于年6月15日前,报送《各级环保部门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审批清单》(详见附件2)和《各级环保部门年第一季度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成绩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各1份,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hpc

fjepb.gov.cn)。已建立环评文件质量通报制度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请一并提供抽查考核时段环评质量通报文件。

(二)请各有关环评机构于年6月1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各环评机构年第一季度业绩清单》(详见附件4)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hpc

fjepb.gov.cn)。各环评机构应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规范填写业绩报表并准时提交,漏报业绩或业绩清单未按规定报送均视为瞒报,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年第一季度在我省无业绩的环评机构也须按填报说明要求填报)。

(三)省环保厅将对各环评机构所报业绩清单及各级环保部门审批清单进行核对后抽取环评文件,对抽查的环评文件进行评分,并对环评机构的管理规范性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加强指导;各环评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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