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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年)
湘科计〔〕12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主管部门、财*局:
按照财*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号),为统筹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年项目实施工作,完善中央引导资金湖南项目库,现启动中央引导资金年项目增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现有基础,支持省级高新区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各高新区建成一个标杆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目标;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01
推荐申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级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高新区组织1-2个项目;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能力提升项目,每个基地申报1-2个项目。
02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湘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湘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03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04
其他要求
1.项目支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为80万-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2.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中央引导资金经费的3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项目立项后,中央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3.已承担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4.中央引导资金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三、申报推荐01
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